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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云112民初494号

2025-01-10 16:59:02

昆明律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晓东诉被告昆明律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云112民初494号,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佣金16086.97元及资金占用费元(以16086.97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日起按LPR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0月10日为1576.52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以上金额合计17663.49元。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一)(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3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