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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云112民初560号

2025-01-10 17:04:06

昆明市西山区鑫汇装饰材料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杨朝发诉被告昆明市西山区鑫汇装饰材料经营部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云112民初560号,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3年1月份至2023年8月份期间被拖欠的工资共计18397元;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以上金额合计17663.49元。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一)(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3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