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云0112民催3号
2023-12-20 19:56:04
魏朝邦因持有富滇银行记名股票一本,持股数为11550股,股东编号为GR0700002318(凭证号G02008910),因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因,不慎将该股票票据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魏朝邦。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富滇银行记名股票壹本,持股数为11550股,股东编号为GR0700002318(凭证号G02008910)。
三、申报权利的时间:自2023年12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17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