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兰英诉夏素芳、陈敏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4-06-05 16:42:10
夏素芳、陈敏:本院受理原告张兰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其他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定于2024年7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金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