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曾淑君诉被告余天明、昆明竹苑金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5-05-09 16:29:59
余天明、昆明竹苑金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曾淑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0112民初103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