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云0112执异184号执行裁定书
2024-05-28 15:58:59
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昆明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外人栗小平,保全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被保全人昆明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12执异18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撤销本院(2022)云0112执保1814号案件中对位于昆明市西山区海伦堡中央广场闻露苑5-2幢2108号房产的保全查封行为。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